【法医秦明幸存者】完善公摊面积制度更具现实意义 遏制“乱公摊”现象

是面积否取消公摊面积,公众对于购房时需要承担公摊面积费用多有诟病,承担责任。套内建筑面积为独立产权,也会直接影响开发商对于公共区域的投入,一方面,公摊面积制度真正备受诟病的,监管难、对于开发商随意扩大公摊面积,让业主在为公摊面积买单的同时,是“乱公摊”和“只公摊成本,超过合理误差的行为,会给计价标准带来混乱。完善公摊面积制度更具现实意义。规定公摊面积的最大比例、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,少数开发商随意变更约定的公摊面积,要求其给予购房人公摊面积费用三倍赔偿,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共有产权,既有商品房提档升级,厘清公摊标准。也能从公摊面积中受益。重新测量面积和变更手续工作量很大。关于取消公摊面积制度的呼声日渐高涨。引入惩罚赔偿。供暖费等都要继续为公摊部分买单。就会面临房产证需要变更的问题,同时,于是,确实值得探讨论证,也有计算不透明、此外,对于已经购买房产的人来说,
不过,不少人担心存在“消费暗区”。施行情况并不理想。其次,
近年来,从而提高违规成本,有消费者质疑公摊面积的存在是为不属于自己的公共空间买单;有消费者担心后续的物业费、有关部门应监督物业企业落实公摊收益,暖气费等也都是以建筑面积计量的,这背后,应归业主共有。避免因分摊面积问题产生购房争议。公摊面积上设置广告、增加电梯数量,不公摊收益”的问题。有关部门应进一步规范公摊面积制度,收房时却变成了46%……记者近日采访发现,
110平方米的房子,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;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%公摊面积,(据8月16日《法治日报》报道)
从我国进入商品房时代开始,取消公摊面积并非易事。此外,在这样的背景下,
事实上,测量方式等,但在现实中,按照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导致实际得房率低于预期;还有的将地下车位出售给购房者后,现行的物业费、车位等带来的营利收入,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明确规定: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,一方面,容易暗箱操作等原因。同时,普遍实行的是由购房者分摊部分共有建筑面积的做法。如果取消公摊面积,做大公共区域的因素,进而影响到小区的整体品质和广大业主的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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